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折实公债的大智慧

发表时间:2022-10-31

来源:岭南金融博物馆

1949年12月2日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关于发行人民胜利折实公债的决定》。这个决定明确指出:要在1950年发行两亿分人民胜利折实公债,发行的目的是为了“弥补赤字减少现钞发行,有计划地回笼货币,使1950年全国的物价,达到逐渐稳定的程度,以开始保证各阶层人民的安定生活和工商业的正常发展”。

人民胜利折实公债是一种价格浮动的债券,它的购买与偿还,以实物为计算标准。这是由于物价尚未稳定,通货膨胀严重,采取折实办法发行公债,有利于保证广大群众的利益,也维护了新中国公债的信誉,便于推销。每分人民折实公债所含实物为:大米(天津为小米)六市斤,面粉一市斤,白细布四市尺,煤炭十六市斤。所以,这是在一个特殊经济环境中的特殊的一次国家债券的发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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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50年人民胜利折实公债券第一期

 

发行人民胜利折实公债的历史背景

从财政支出方面来看,1949年,战争还在继续,随着解放区的扩大,财政支出也急剧增加,老解放区已经为支持战争承担了沉重的财政负担,但中央却囊中涩空只有靠发行货币来维持局面。1949年全年共支出567亿斤小米,几乎等于当年财政收入的两倍,其中一半支出是靠发行通货来弥补的。1950年财政概算总支约为48920亿元,排在首位的是军费,约占38.8%,为了早些把中国人民解放出来,有必要集中一切可能的财力、物力和人力最终取得革命的全面胜利。行政费占概算总支出的第二位,约为21.4%,是因为随着新中国各种新制度的建立,国家管理机构增加,同时,还由于对国民党旧行政人员一律采取包下来的政策,加剧了财政负担。

1949年4月、7月、11月,1950年2月4次涨价风潮,加深了新中国的经济危机。1949年4月华北地区春旱,粮食减产,粮价上涨,涨风波及华中、山东、苏北,使4月平均物价比3月上涨1.8倍。

1949年7月底,发行人民币2800亿元,11月底16000亿元。不到四个月货币发行增加了近五倍。货币供应量增加了,货币流通加快,致使币值大跌,物价猛涨。7月,以上海的米价带头,纱布跟进,使7月、11月平均物价比6月上涨1.8倍,11月平均物价比9月上涨3.5倍。

国民党军队撤离大陆时,带走了数额巨大的黄金、白银;搬走了几百家最先进的企业。而对于搬不动的公路、铁路都进行了毁灭性的破坏,“有些地区竞达百分之五十以上”,“津、浦、京汉、粤汉、陇海和浙赣等主要干线几乎没有一条可以全线通车。”对于城市搬不动的厂房、设备以及农村田里的庄稼等实行烧的政策。据估计,“将1949年与抗日战争前相比较,农业产值降低了二成以上,工业产值降低了一半以上,其中重工业生产大约降低了70%。”在这样一个千孔百疮的烂摊子上进行工业、农业、铁路的恢复与建设,是需要巨额资金的。

财政赤字大、通货膨胀严重、恢复工程艰巨,如何解决这些问题?究竟是采取货币的财政发行,或者是采取发行公债?陈云认为发行公债比较好。因为公债的发行可以增加财政收入,财政收入增加后,就可以进行建设恢复;同时,公债的发行还可以收回一部分多余的流通货币,减少通货膨胀。陈云说:“人民购买公债,在全国经济困难的情况下,也是一种负担,但是这种负担,比起因增发钞票,币值下跃所受的损失来说,是比较少的,因为币值下跌的结果,其下跌部分是全部损失的,而购买公债,在一时算来是负担,但是终究可以得到本息,不是损失。如果发行公债缩小赤字的结果,使明年的币值与物价情况比今年改善,则不但对全国靠工资生活的劳动人民和军队工教人员有好处,而且对于工商业的正常经营也有益的。”

人民胜利折实公债发行的特点

人民胜利折实公债是在新中国成立伊始发行的,它的特点是由当时中国的政治、经济等特殊环境决定的。人民胜利折实公债发行、销售、偿还应相互兼顾,但发行、销售、偿还也是人民胜利折实公债的三个方面,各自成体。发行包括发行的数量与价格;销售由销售地区、销售对象与销售方式构成;偿还包括公债利息与本金的偿还。下面就从几个方面来讲述人民胜利折实公债的特点。

(1)发行公债的数量。我国经济是在“一穷二白”的基础上建立的,生产力不发达,经济发展水平低,国家和人民的经济承受能力有限。因此,1950年发行的人民胜利折实公债的规模不可能很大,财政赤字也不可能完全以公债来平衡。国家计划公债发行总额为两亿分,第一期公债于1950年1月发行,解放了的劳动人民,充分发挥了爱国主义热忱,积极带头认购,从而保证了第一期发行额的超额完成,达到原定两期发行总额的70.4%。因此,第二期公债停止发行。

(2)公债的发行价格。公债发行采取平价发行方式,其发行价格也就是票面价格。公债以实物为计算标准,单位为分。实物的价格以上海、天津、汉口、西安、广州、重庆六大城市的批发价格,用加权平均计算。每分公债应折合的金额由中国人民银行按上述标准来计算,由中国人民银行每旬公布一次。且以上旬平均每分的折合金额作为本旬公债的购买价格,而公债购买人应该用现金一次缴纳,并换取债票。

(3)公债的偿还利率。公债利率的上限以不超过同期社会平均资金利润率为界,以保证国家有利可图,利率的下限是不低于同期银行储蓄和存款利息率,以利于吸收公债资金。因此人民胜利折实公债的利率为年息5厘,实际利率为债券的票面利率。每年3月31日用现金付息一次。偿还利息时以实物为计算标准,其折价的实物标准、方式、金额与募集价格的确定方式相同。但是,如公债持有人缺乏本次公债的息票,则银行可以不付利息,如缺少下次公债的息票,息票上载有的利息金额应从所还本金内扣除,由银行签发扣款证明书,事后倘若找到遗失的息票,公债持有人可将该找到的息票,交给银行并收回所扣金额。

人民胜利折实公债分五年作五次抽签偿还。自1951年起,每年2月21日抽签。“第一次抽还总额的10%,第二次偿还总额的15%,第三次抽还总额的20%,第四抽还总额的25%,其余的30%于第五年还清”。

 

(参考[期刊]经济与管理科学·财政与税收,工程科技Ⅰ辑,《武汉工程职业技术学院学报》,2003年,02期(第48-50页、第6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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